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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谈CRO

       就目前中国制药公司的研发与注册能力而言,可以分为:强研发强注册、强研发弱注册、弱研发强注册、弱研发弱注册、无研发和注册等五种类型。其中,第一种为极少数的大型、外资、合资公司,约10%-15%,第二、三、四种占绝大多数,约65%-75%,第五种,即无研发和无注册能力的公司,约15%-20%,甚至更高。

 

       在研发能力方面,绝大多数制药公司没有研发团队,或力量薄弱,或根本没有懂研发的人才;没有现代研发的意识和理念;没有或缺乏研发的经验;没有研发的设施和条件。在注册能力方面,绝大多数制药公司没有注册团队,或力量薄弱,或严重缺乏注册人才;对法规和指南的要求了解不全、不深或甚少;没有注册经验,更不了解法规和指南以外的审评实践;没有意识和能力,根据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和注册经验,规划和指导研发工作。

  

       一个制药公司成为强研发强注册的公司是困难的、高成本的,甚至不可能的。

 

      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,合同研究组织(CRO,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)与合同注册组织(CRAO,Contract Regulatory Affairs Organization)应运而生。前者,专业从事药品研发;后者,专业从事药品注册及各种法规符合事务。”

 

       尤其在中国,由于资金力量普遍比较薄弱,成本承担能力有限,因此新药研发一直是中国药企的软肋,长期制约了国内制药产业的利润水平。外包不仅是一种经营现象,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形势下使产业链关系发生转变的要素,是世界产业基地转移的反映。对于制药巨头而言外包是最优选择,外包后可以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,利用外部资源和技术,加快产品上市的速度、控制成本、改进成本效益。